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要求,改善当前我校研究生辅导员配备不足的情况,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根据《新利18备用官网研究生担任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拟在学校全日制博士生及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中招聘研究生辅导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德才兼备、作风正派,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备较强的学习和科研能力,能较好的处理辅导员助理工作与学习科研的关系;
4、具备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的基本知识和能力,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
5、学有余力,可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且在校内外没有其他兼职;
6、辅导员助理申报之前必须征得导师同意。
7、身心健康,能够处理好学业和研究生辅导员助理工作关系。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 “高等学校应当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之规定,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专职辅导员配备情况,提交研究生辅导员助理申报需求。
(一)研究生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职责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综合素质测评、研究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等。
(二)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助理在岗时间至少1年,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应不少于专职辅导员的1/3。
(三)学院原则上不得安排研究生辅导员助理从事辅导员岗位职责以外的其他工作。
1、公开报名:应聘研究生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经导师及所在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后向研工部提交报名材料,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9月30日;
2、资格审核:研工部组织资格审查,笔试及面试,对拟录用者进行考察、公示,公布录用名单,并确定录用人选;
3、岗前培训: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被录用人员进行岗前统一培训。
研究生在同一聘期内只能获聘一个辅导员工作助理岗位,且担任辅导员助理的研究生不能同时承担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工作。研究生辅导员助理每学年聘任一次,聘期为一年。
1、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助理实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院双重领导。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是研究生辅导员助理的主管部门,学院对研究生辅导员助理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2、学校设置专项资金,由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负责,按国家“三助一辅”规定向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助理发放工作津贴。工作津贴标准为1000元/月,每年发放10个月。
3、学校每年对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辅导员助理进行评选表彰,并记录档案。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