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请参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精神及要求,评议、评定本学院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并根据困难程度分等级(分成三个等级,一等为最困难)汇总出本院所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含博士)名单(名单格式见附件3)。
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民主评议、严格审核,评选结果将作为申请助学贷款和参加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工作的参考依据。
一、 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二、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应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及研工部组织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各学院认定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新生及在校研究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要求,2019年新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取消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证明环节,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务必如实填写认定材料;被所在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各学院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北京市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评议,评议时应着重考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确定学院各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审核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天,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研工部提请复议。研工部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学院应加强研究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如有资助将追回资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及说明
1、请各学院启动认定工作,9月25日中午12点前将本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盖章后送交至诚信楼710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uibeygbjz@uibe.edu.cn。
2、 附件1和2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学院留存备案。
3、学校将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和助教岗位,同学们可根据个人情况报名申请。
联系人:刘新颖
电话:64492229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9月16日